4月10日,德林海(688069.SH)發布公告,公司中標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質提升項目運行管理項目,采購人為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服務期限為兩年,金額約5600萬元/年,本項目將按實際處理噸水量結算,根據公司初步測算,預計本次中標實際發生的總金額約為8785.20萬元(兩年)。
公告顯示,中標金額為綜合單價:(1)4座岸基站點運行維護費用以年處理噸水量綜合單價0.524元/立方米;(2)3座獨立運行深井日常運行管理費以年處理噸水量綜合單價0.034元/立方米。
分析指出,深井設備憑借低能耗運行的核心優勢,單位水體管理費用不到岸基站點的7%,充分驗證了德林海自主研發的深潛式高壓控藻技術在長效治理中的經濟性及可持續性。
如本項目簽訂正式合同并順利實施,經招標人年度服務質量考核通過后,將會對公司主營業務市場影響力及經營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
梳理發現,2019年德林海就開展了對星云湖項目的治理工作,公司與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簽訂“星云湖原位控藻項目及水質提升設備采購及運行項目合同”后續,公司自主研發的深潛式高壓控藻成套裝備已經陸續在星云湖項目中投建運用,其大通量、低能耗、高效率的特性在清除水體藍藻水華、增加水動力方面表現出顯著優勢。
2020年4月30日,星云湖項目完工并根據合同要求通過了江川區水利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經云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編制階段性技術審查評估,合同約定的第一、二階段治理目標均已實現,德林海也如期收到了第一期、第二期項目款項。
經云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審查,“從國控點和省控監測數據來看,2022年度星云湖監測點的總磷平均濃度已滿足≤0.149mg/L的階段改善目標”,即合同約定的第三階段目標已實現,達到支付合同第三期付款條件,但第三期款項63,525,000元未根據約定通知第三人解除共管賬戶資金的監管。
2024年3月,德林海的玉溪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2024年6月24日,江川水利局進行反訴,要求反訴玉溪子公司退還前期已履約支付的部分工程款項。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收到了云南省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還被告玉溪市江川區水利局多支付的資金及資金占用費。
玉溪子公司認為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存在錯誤,為依法主張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向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目前,二審上訴已被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盡管法院一審判決要求玉溪子公司返還前期部分款項,且該事項現在已進入二審審理階段,招標單位江川區水利局通過公開招標程序,綜合技術能力、服務方案和歷史治理數據,明確選擇德林海為本次運行管理方。無論是前期合同履約評價,亦或本次中標評審,雙方均圍繞“水質提升”核心目標展開協作,訴訟作為市場主體的常態化爭議解決機制,并未影響后續治理業務的推進。也充分體現了客戶對德林海技術實力與履約能力的客觀評價,印證了公司在市場化競爭中的服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