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 燃
編輯:蔣希音
日前,深交所網站發布了關于終止對蕪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宏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此前,佳宏新材IPO于2022年6月29日被深交所受理,后在2023年4月12日過會,但前后歷經近兩年半時間終未能如愿。
參股公司與子公司關系密切
佳宏新材自設立以來一直專注于電伴熱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電伴熱產品(自控溫伴熱帶、恒功率伴熱帶)、溫控器、配件以及電伴熱系統工程。
2011年,為拓展加拿大及北美地區的市場,佳宏新材實控人徐楚楠與自然人Marc Marengere達成合作意向,于次年2月在加拿大注冊成立了合資公司DREXMA INDUSTRIES INC.(下稱:Drexma)。截至招股書簽署日,佳宏新材通過其在加拿大的全資子公司間接持有Drexma40.00%股份,其余60.00%股權由Marc Marengere和兩位管理人員持有。
據招股書介紹,Drexma作為注冊在加拿大的品牌商,佳宏新材與其展開了深度合作,公司每年均會對Drexma有一定規模的銷售量。報告期各期(指2020年至2022年),佳宏新材向關聯方Drexma銷售的產品主要為恒功率伴熱帶、自控溫伴熱帶記憶溫控件及其他相關配件,銷售額分別為946.83萬元、1,609.81萬元和1,096.72萬元。
首輪問詢回復表示,佳宏新材與Drexma的合作為正常業務往來并享受一定的投資收益,公司與Draxma及其員工不存在相互代墊成本、費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情形。
不過監管層關注到佳宏新材的境內全資子公司筑客適(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筑客適)的“Warmfeet”商標和Drexma旗下品牌“Warmfeet”相同的情形,對此要求佳宏新材說明重疊原因、公司“Warmfeet”相關的產品收入及利潤,對佳宏新材報告期業績的影響,重疊商標現有的法律糾紛(如有)及潛在的法律風險。
首輪問詢回復表示,上海筑客適2015年在中國注冊了“Warmfeet”商標,有效期為201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主要用于電地暖產品系列;Drexma使用其旗下品牌“Warmfeet”在境外銷售電地暖產品,其未在中國注冊相關商標。
而使用“Warmfeet”商標或品牌銷售電地暖產品一直在佳宏新材的產品規劃中,佳宏新材與Drexma合作初期則推動其銷售地暖產品使用Warmfeet品牌,境內電地暖的產品則通過境內子公司上海筑客適注冊商標“Warmfeet”的形式進行銷售。故這一重疊是基于電地暖產品的市場推廣,具有合理性。
首輪問詢回復還表示,報告期內,上海筑客適“Warmfeet”相關產品全部在中國境內銷售,未來也不會向境外銷售相關產品;Drexma品牌“Warmfeet”相關的產品在境外銷售。因此,佳宏新材未與Drexma旗下品牌的銷售產生利益沖突,雙方不存在品牌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潛在的法律風險。
而根據一份源自某地暖供應商的公眾號推文貼圖,相較于佳宏新材申報材料所述,Drexma旗下“Warmfeet”品牌與上海筑客適關系或更為微妙。
該推文主要內容為溫斐(即Warmfeet)發熱電纜(產品)手冊,據其介紹,Warmfeet是北美發熱電纜知名品牌,歸于北美DREXMA INDUSTRIES INC.(即Drexma)工業集團旗下。上海筑客適為Drexma在上海組建的中國運營中心,用于協同開展中國地區(含港、澳、臺)業務。
(截圖源自微信公眾號推文)
同時,產品手冊還將佳宏新材認定為Drexma在亞太區的倉儲裝配中心,功能為對產品進行包裝、裝配及深加工。同時在北京、沈陽、成都等地設立辦事處,擁有完善的市場推廣、銷售培訓、售后支持團隊。
產品手冊末尾展示了多個產品應用工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杭州西子賓館、杭州亞運村等。可以看到,這份以北美Drexma的“Warmfeet”品牌為主體的中文宣傳手冊,展示了多個國內項目的產品應用案例,其目標客戶群體是否為國內市場,與申報材料中的“Drexma品牌‘Warmfeet’”相關的產品在境外銷售”是否相悖,或需佳宏新材進一步解釋。另一方面,宣傳手冊中,佳宏新材全資子公司上海筑客適還被認定為關聯方Drexma的中國運營中心。
《民商財經》還查詢了上海筑客適的官網,公司詳情頁面介紹“Warmfeet作為上海筑客適旗下高端電地暖品牌,產品服務領域覆蓋全球”,這或與申報材料中“上海筑客適‘Warmfeet’相關產品全部在中國境內銷售,未來也不會向境外銷售相關產品”的說法存在矛盾。
(截圖源自上海筑客適官網)
此外,上海筑客適官網在介紹其研發水平時還提到公司“專業研發人員90名”。實際上,根據佳宏新材申報材料反饋,報告期各期,佳宏新材研發人員(不包含兼職人員)的數量始終在四十余人左右,2023年上半年達到峰值,也僅有48人,與子公司官網所稱的“專業研發人員90名”存在較大差距。
(截圖源自上海筑客適官網)
大客戶銷售數據自相矛盾
更值得注意的是,通過申報材料中對大客戶銷售數據的統計,發現背后存在更大的疑點。
報告期各期,佳宏新材分別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09億元、2.99億元和3.48億元,其中境外收入各期占比均超過七成,主要客戶為區域電伴熱品牌商,主要銷往美國、俄羅斯、加拿大、英國等地區。
首輪問詢回復在第297頁按照銷售金額、合作年限對客戶進行分層,說明了客戶數量和銷售金額的變動情況及客戶合作的穩定性。統計結果顯示,2020年,佳宏新材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客戶共有9家,對應(主營業務)收入金額共計7,452.77萬元。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第297頁)
而通過翻閱申報材料,可以明確銷售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具名客戶共8家,分別是招股書第171頁披露的前五大客戶,對應主營業務收入合計4,401.47萬元,以及首輪問詢回復第231頁披露的三家境外客戶,即THERMOVAL POLSKA收入金額為618.18萬元、THERMAL RESOURCES MANAGEMENT INC.收入金額為536.10萬元、EBECO AB收入金額為524.28萬元。
(截圖源自招股書第171頁)
(截圖源自首輪問詢回復231頁)
由此計算可知上述8家滿足銷售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分層標準的客戶對應銷售收入共計6,080.03萬元。
也就是說,2020年滿足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第9家客戶,其貢獻的主營業務收入額或需達到1,372.74萬元才能符合首輪問詢回復的統計結果,然而2020年第一大客戶的銷售額也僅有1,023.76萬元,其大客戶銷售數據的真實性存在疑點。
對于上述問題,或需要佳宏新材及其保薦機構長江證券、審計機構容誠所給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