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會董事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關于補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于變更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的議案》、《關于開展保理業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召開 202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編|深海
4月8日,日海智能發布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告顯示,2025年4月8日,日海智能第六屆董事會在深圳市南山區大新路198號馬家龍創新大廈B棟17層公司會議室舉行了第十八次會議。由于事出緊急,會議通知等會議資料于2025年4月7日以專人送達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會議召集人已在本次會議上就緊急召開本次會議的情況進行了說明。本次會議以現場表決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6名,實到董事6名,其中,曹海霞、薛健、黃海明、趙廣宇以通訊表決方式參加。會議由董事長肖建波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與會董事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關于補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關于變更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的議案》、《關于開展保理業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召開 2025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1月3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22號)。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與多個主體的各類訴訟、仲裁案件共計40件,涉案金額合計26756.15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額合計55556.49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1%。公司經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補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況。根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項的規定,日海智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結合公司存在自查自糾、配合調查等情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仍然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日海智能參與招投標項目885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7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