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終止嘉悅二期項目事宜是公司綜合多種因素及公司當前經營管理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對降低投資風險具有積極意義,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3月31日,ST聆達發布關于公司子公司二期項目終止的公告。
據公告,ST聆達于2025年3月31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公司子公司二期項目及相關供應商合同的議案》,同意終止建設子公司金寨嘉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5.0GW高效電池片(TOPCon)生產項目及相關供應商合同(簡稱:嘉悅二期項目)。
嘉悅二期項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金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了項目備案,并陸續辦理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該項目包括12條TOPCon電池生產線、電池生產車間等建筑物及相關生產輔助設備、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及附屬設施。該項目于2020年11月開工建設,因項目進展不達預期并結合公司財務狀況、市場前景等實際情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決定對該項目暫時停工。
ST聆達稱,項目終止原因為,經公司管理層綜合評估,鑒于該項目建設的所需資金需求巨大,同時結合公司目前的實際財務狀況、運營效率,市場前景等實際情況,繼續投資會增加公司的風險敞口,公司管理層決定終止嘉悅二期項目及相關供應商合同。為了具體實施項目終止建設相關事宜,公司管理層提請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辦理上述相關終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協議和辦理與本終止項目建設事項相關的一切其他手續。
公司終止嘉悅二期項目事宜是公司綜合多種因素及公司當前經營管理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對降低投資風險具有積極意義,符合公司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盤后,ST聆達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據公告,ST聆達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1202400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ST聆達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聆達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9條,專利信息5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