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關于本次重整投資協議,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資人籌措資金不到位等無法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的風險。雖然《重整投資協議》已經簽署,但仍可能存在協議被終止、解除、撤銷、認定為未生效、無效或不能履行等風險。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編|深海
3月28日,ST聆達發布關于與預重整投資人簽署《重整投資協議》的公告。
公告顯示,ST聆達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上刊登《關于確定預重整投資人暨風險提示的公告》(2024-121),公司預重整臨時管理人確定合肥威迪變色玻璃有限公司(現名稱:合肥威迪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眾凌科技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為聆達股份及金寨嘉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金寨嘉悅”)協調審理案的預重整產業投資人。2025年3月28日公司與產業投資人簽署《重整投資協議》。
經公司產業投資人與意向財務投資人磋商,指定以下主體為財務投資人: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金瑞512號單一資金信托)、武漢佰數千識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海南湘雪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成都吉瑞星越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3月28日公司與財務投資人簽署《重整投資協議》。
關于本次重整投資協議,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資人籌措資金不到位等無法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的風險。雖然《重整投資協議》已經簽署,但仍可能存在協議被終止、解除、撤銷、認定為未生效、無效或不能履行等風險。
ST聆達稱,本次《重整投資協議》的簽署是公司預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環節,有利于推動公司預重整及重整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重整投資協議》的具體實施情況最終以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為準。
若公司預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順利推進并重整成功,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化解債務危機,同時在引入重整投資人后,注入增量資金,恢復和增強公司的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幫助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盤后,ST聆達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據公告,ST聆達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1202400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ST聆達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聆達參與招投標項目9次;此外企業還擁有行政許可1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