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擬作出以下決定:1、對建藝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2、對唐亮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3、對張有文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4、對林振棟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3月30日,建藝集團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5〕8號)。
經查明,建藝集團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建藝集團因與恒大集團相關子公司或項目公司簽署施工合同,形成對恒大集團的債權,恒大集團無法償還到期債務,雙方采用以房產抵債方式進行債務重組。2022年5月10日、2023年2月13日,建藝集團分別與恒大集團子公司深圳市萬京投資有限公司、新疆卓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新云岳置業有限公司開展以房抵債交易,交易金額合計3906.14萬元,占公司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7%,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規定應及時披露的事項,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經自查,于2023年8月7日予以補充披露。
上述事實,有詢問筆錄、相關公告、情況說明及合同、業務單據、OA審批單等證據證明。
結合公司存在配合調查等情節,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的任職期間、職責分工和履職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擬作出以下決定:1、對建藝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2、對唐亮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3、對張有文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4、對林振棟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23日之間買入,并在2024年12月23日收盤時繼續持有建藝集團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建藝集團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