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ST聆達稱,公司目前無法按上述要求履行代償責任,可能導致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采取訴訟、資產凍結等法律措施,進一步加劇公司資金壓力。公司將與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保持密切溝通,爭取通過展期、分期還款等方式緩解短期償債壓力,避免進入司法程序。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3月25日,ST聆達發布關于公司子公司借款合同違約的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ST聆達于2025年3月21日披露了《關于公司子公司借款合同違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5-018),公司子公司格爾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爾木神光”)無力償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到期的債務,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等共計約1106萬元,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公司為借款提供連帶保證,基于公司現狀,無法按上述要求履行代償責任,已形成合同違約。
子公司格爾木神光近日收到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下發的《貸款提前到期通知函》,正式宣布全部借款本息提前到期,要求格爾木神光于2025年3月26日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剩余貸款本金約1.86億元及相應的應還利息,罰息及復利),并要求公司履行擔保責任,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將依法采取訴訟途徑進行追索。
ST聆達稱,公司目前無法按上述要求履行代償責任,可能導致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采取訴訟、資產凍結等法律措施,進一步加劇公司資金壓力。公司將與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保持密切溝通,爭取通過展期、分期還款等方式緩解短期償債壓力,避免進入司法程序。
公司將密切關注后續進展情況,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盤后,ST聆達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據公告,ST聆達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1202400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ST聆達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聆達位于遼寧省大連市,是一家以從事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