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會董事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總經理2024年度工作報告》、《董事會2024年度工作報告》、《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等十五項議案。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3月20日,日海智能發布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告顯示,2025年3月20日,日海智能第六屆董事會在深圳市南山區大新路198號馬家龍創新大廈B棟17層公司會議室舉行了第十七次會議。會議通知等會議資料于2025年3月10日以專人送達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本次會議以現場表決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7名,實到董事7名,其中,楊宇翔、薛健以通訊表決方式參加。會議由董事長肖建波召集并主持。
本次會議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與會董事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總經理2024年度工作報告》、《董事會2024年度工作報告》、《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等十五項議案。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1月3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22號)。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與多個主體的各類訴訟、仲裁案件共計40件,涉案金額合計26756.15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額合計55556.49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1%。公司經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補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況。根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項的規定,日海智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結合公司存在自查自糾、配合調查等情節,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仍然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日海智能成立于2003年,上海錫玉翔成員,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為主的企業。